香港消委会前10月接获493宗电器维修及保养服务投诉
编辑:admin 日期:2018-11-16 13:58:11 / 人气:
据报道,投诉人梁先生2016年10月以近3万元港币,向某公司购买一台55英寸电视,并享有3年保修。但电视使用约半年,右下角即出现2条垂直蓝印及“残影”,他要求维修员上门检查,但对方经判断后称,“残影”是使用者长时间把电视停留在同一画面所致,并称产品说明书已列明情况。
梁先生认为自己一直妥善使用,质疑该公司说法及停留时间“过长”定义,认为保修期内理应尽维修之责。他上诉小额钱债审裁处追讨下,该公司愿意免费维修电视,并延长保修3年。
另一投诉人方小姐,2018年5月通过某代理商维修洗衣机,但所需零件暂时缺货。方小姐自6月初多次追问维修进度,但对方称零件将于6月下旬送到,拒绝退货或换货。
消委会建议,消费者选购家电时应详细了解保修条款,及其豁免保修责任,以免争执。生产或代理商则应提升维修服务透明度、质量和效率,免却消费者“久等”。